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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文明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濮文明办〔2014〕88号)
2014-09-19 00:00  

创建部署
关于印发《濮阳市文明办工作规则》的通知(濮文明办〔2014〕88号)

2014-9-19

各县(区)、中原油田、市直文明办: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办工作规则》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13号)精神,市文明办制订了《濮阳市文明办工作规则》,报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濮阳市文明办
2014年9月12日
濮阳市文明办工作规则
濮阳市文明办是濮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使日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做好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做好社会志愿服务工作。
7、组织评选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
8、完成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属于市文明办主任职责权限的有关事项,由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时,召开市文明办全体会议。
2、市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市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纪检员、副调研员,需要时可请市文明办各科科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的负责同志列席。
4、市文明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5、市文明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会议文件由主任批印,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6、应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任请假。
7、市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需报请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的,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科统一呈报。属于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已确定工作部署的,由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8、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三、文件审批
1、市文明办承办的各类文稿,由责任科室负责起草,经责任科室主管副主任(纪检员、副调研员)审核后,呈报主任签批。
2、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责任科室负责起草,经责任科室主管副主任(纪检员、副调研员)审核,由市文明办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市文明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3、以市文明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责任科室负责起草,经责任科室主管副主任(纪检员、副调研员)签署意见后,报主任签发。
4、市文明办处理上级部门、市直部门、各县(区)文件、请示、报告等公函,由责任科室提出意见后,经主管副主任(纪检员、副调研员)审核后,由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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