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中原油田、市直文明办,各预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和在届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29号)要求,拟组织评选推荐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参加预申报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单位要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即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2、预申报单位申报前一年内,凡发生警告、处理条件之一的,不得作为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对象。被撤销省级文明单位时间满一年的,今年可以重新申报。
(1)警告处理条件:①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②干部职工有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③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倒数二至三名的。④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⑤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发生不诚信经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⑦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创建档案资料不健全,创建活动很少开展,创建工作平时不重视,临时搞突击,环境卫生面貌较差,工作、生产秩序较混乱,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的。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省纪检部门通报或者违反国家文明出游有关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
(2)撤销处理条件: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双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②员工有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或者有3人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③在政风行风评议中综合考核成绩位居最后一名的。④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⑤被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的。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⑦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有严重不诚信事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⑧创建工作无人抓,创建活动不开展,创建档案资料残缺不全,创建任务不落实,环境卫生面貌脏、乱、差,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
(3)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被评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与现工作单位没有关系的,不追究现工作单位责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原工作单位,追究原工作单位责任。
二、评选时间
2014年9月。
三、评选程序
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严格按照省文明办《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纠风、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意见。根据考评结果,拟定推荐名单,在《濮阳日报》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名单经市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明委名义将推荐报告报送省文明办,并附报被推荐单位考评成绩汇总材料、媒体公示材料和征求意见书面材料。
四、有关事项
1、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可以与上级主管单位共同创建,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管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2)与主管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对于单位人数较少、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须报经省文明办批准,方可参与共同创建。共同创建单位要全程参与主创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一同接受文明单位考核。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被警告或撤销,与其共创的所有单位一并接受警告或撤销处理。
2、申报单位要注重做好常态化创建工作,不准搞突击应付检查,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严禁在宾馆、培训中心等地举办脱产培训班,一经发现,即取消今年省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3、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4、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增加群众满意度在文明单位测评评选中的权重,用群众满意的有力导向,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5、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开公平公正。
(1)被考评单位要切实做到:①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②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③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物品;④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⑤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规劝仍不改正者,考评组将视情况扣减考评分。
(2)考评组要切实做到:不得做影响年度复查公正的事情,不准借年度复查之机向被复查单位收取考评费等任何费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得接受与年度复查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被考评单位需向考评组提交以下资料:创建工作总结、2012年以来的奖励清单和单位全体人员花名册。
濮阳市文明办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