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中原油田、市直文明委,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濮有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及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诚信“红黑榜”评价及发布制度
(一)拓宽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拓宽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形成畅通的信用信息采集网络,及时准确、全面地征集企业和个人执行法律义务、履行商务合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通过组织测评、开展问卷调查、建立企业失信行为投诉制度、开设网上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信用信息,依法应诉处理失信行为,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公用。
(二)制定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制定《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对诚信“红黑榜”评价的范围、评价方式和评价的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明确。制定的《评价办法》要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在本行业和全社会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要组织被评价企业或个人进行学习,切实让被评价人了解和遵循《评价办法》,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从2014年6月起,市文明委定期召开全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每月组织一次;2015年1月份起,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发布时间为当月的26日—30日),集中发布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评价筛选的诚信“红黑榜”名单,并明确奖惩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也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根据本部门信用信息征集情况和制定的《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定期评价筛选一批诚信“红黑榜”名单,在全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发布。市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金融办和市人行发布借贷信用“红黑榜”;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市工商局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红黑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的媒体网络黑名单;市文广新局会同“扫黄打非”办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市农业局发布农产品质量“红黑榜”,等等,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二、建立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打假保名优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政府奖励等方面,尤其财政、人社部门要在政府采购、小额无息贷款等方面实施扶持、激励措施。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对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失信惩戒,给予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度;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等惩戒措施;财政、人社部门不得在政府采购、小额无息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市文明委定期对各部门报送的诚信“红黑榜”进行把关、汇总;组织各部门对经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措施,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三、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推进“诚信濮阳”建设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诚信建设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诚信建设尤其诚信“红黑榜”评价发布及联动机制建设抓紧、抓牢、抓细、抓实,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与完善本地、本行业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率先建立“红黑榜”评价发布制度,做到网络平台实时可查,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在落实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各级各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尽快建立诚信“红黑榜”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并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
(三)强化措施,严格问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综合协调专责小组,要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诚信“红黑榜”评价发布运行情况及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诚信“红黑榜”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榜”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限制措施,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全市通报和媒体曝光。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级新闻媒体网络要组织专题专栏,宣传相关单位制定的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通报诚信“红黑榜”发布情况、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褒奖措施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措施。要集中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经验做法,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对失信企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进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