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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濮阳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0-01 00:00  

创建部署
关于开展濮阳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0-1 17:14:57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市各行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濮阳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不断发掘、宣传来自基层、事迹感人、社会认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励和带动全社会做好人、扬正气、促和谐,努力使“最美精神”成为全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品牌,为我市成功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支撑。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各行业评选的“最美人物”应在近三年内没有受过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方面的要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能够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

2、参评范围。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在濮阳境内外生活拥有濮阳市户籍的居民,或在濮阳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

3、评选表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动员行业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推荐,按照评选标准,在深入了解各候选人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行业系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各自行业“最美人物”。

三、评选内容

主要评选表彰行业和群体的“最美人物”,评选数量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下:

1、“最美教师” 10名 市教育局

2、“最美医生” 10 市卫生局

3、“最美护士” 10名 市卫生局

4、“最美警察” 10名 市公安局

5、“最美导游” 10 市旅游局

6、“最美志愿者” 10名 市文明办

7、“最美劳动者” 10 市总工会

8、“最美家庭” 10 市妇联

9、“最美环卫工人” 10名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

10、“最美司机” 10名 市交通局

四、广泛宣传

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主流网站和户内外电子屏等宣传载体,要对评选出的“最美人物”进行跟进式采访,开展持续性的大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善行义举榜要及时登出“最美人物”事迹,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濮阳市“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认真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市民积极挖掘身边的好人线索,积极参与到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行列中。

2、面向基层,突出特点。评选活动要面向全市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岗位,要多关注凡人善举,多推荐平民英雄。评选工作要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作风建设,突出行业特点,把最能代表行业形象、最受人民群众尊敬的人物评选出来。

3、严格把关,材料规范。各地各单位评选“最美人物”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审核;“最美人物”要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推荐表要贴有2寸照片,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届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评选“最美人物”的方案、表彰决定和所有评选出的“最美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要在930日前报送到市文明办综合科存档,为宣传提供条件,联系人:姚炳才,电话:6666867,邮箱:hnpywmb@163.com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文明办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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